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持续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21号)精神,依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义工商院办〔2025〕20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我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按照《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义工商院办〔2025〕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
(一)教师申报
9月25日前完成。教师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访问“浙江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事项,对照认定标准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类别的业绩佐证材料做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教师个人基本信息由系统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抓取,如信息有误,请联系人事处何芳芳老师进行修改。教师首次认定时,业绩材料不作时限要求;非首次认定的教师需提交近五年业绩材料。
(二)审核认定
1.二级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人员资格及业绩佐证材料审核。
2.人事处于10月15日前联合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完成对申报人员资格及业绩佐证材料复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报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审议认定。
(三)复核备案
经省级抽检复核及备案后,由系统生成《浙江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教师根据短信链接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四、其他
1.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为准,职业资格证(执业证)参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执行。技能竞赛依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义工商院办〔2023〕47号)《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义工商院办〔2022〕62号》文件认定。
人事处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