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2-27  

部门、学院

现就2020—2024年国内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0—2024年立项且已经符合结题条件的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

根据省厅要求,为切实提升项目实施成效,自2022年起,省厅将结合各校国内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年度未结题情况酌情核减其下一年度立项数。

   二、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成果的形式须与立项《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一致。

2.结题成果的有效时间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

   三、需报送的结题材料

1.《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三份。

2.佐证材料1份。不同类型成果,均需提交相应的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论文

论文成果须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③在线发表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研究报告

①正式的研究报告文本

②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软件系统

以下形式之一:

①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②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说明。

(5)专利

①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②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受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3.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质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要求;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未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结题材料纸质稿须于2025年3月7日前上交人事处,并将结题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通过校内信箱发给佘老师。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个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交人事处,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