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新进教职工考核暨导师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11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新进教职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义工商院办〔2022〕23号)、《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义工商院办〔2012〕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新进教职工的考核暨导师制考核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入职我校的新进教职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新进教职工考核程序

(一)自评总结。新进教职工入职满一年后按聘任岗位选填相应的考核表(表格详见《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新进教职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二)部门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将新进教职工的教学能力、督导评价、学生工作及新进教职工培训情况等按A、B、C、D四个考核档次,于6月24日前反馈至用人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能力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学工部、教务处、教育督导处联合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督导评价考核:由校教育督导处根据新教师入职后的督导情况进行考核。

3.学生工作考核:由学工部根据新教师入职后学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培训情况考核:由教师工作部根据新教师入职后参加的入职培训、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考试等情况进行考核(培训考核结果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反馈)。

(三)民主测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民主测评细则,并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对新进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以合格率表示,并于6月26日前完成。

(四)单位考核。用人单位组建考核评价小组,在部门反馈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新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岗前培训、岗位能力和教学能力等,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意见和等次(按A、B、C、D四个档次确定考核等次),并于6月28日前上交人事处。

(五)部门联评。由人事处牵头,学工部、教务处、教育督导处等部门联合开展复核评价工作,按A、B、C、D四个档次定档,由人事处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于71日前上报学校。新进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三、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

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主要采用系统审阅指导记录系、在线考核形式进行。各导师制培养对象及导师于6月24日前在群英宝-人才服务-成长一件事-导师制”模块填写培养期满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