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校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等文件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申报和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报
1.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4月7日至30日。
2.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10月9日至26日。
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
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二)材料提交及资格审核
1.上半年审核系统开放时间:5月6日至20日。
2.下半年审核系统开放时间:10月27日至11月10日。
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网办材料,由人事处进行线上确认。材料提交及资格审核所需提交材料要求详见《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附件1)。申报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申请人在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未能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申报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核时现场填报教学能力测试课程名称并提供教材一式四份。
三、有关事项
1.任教学科要求。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相近学科申请。
2.教育学、心理学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3.普通话水平要求。申请人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认定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4.体检有关要求。学校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组织本校申请人在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申请人体检表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申请人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要求。能力测试课程须与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相一致。师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为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也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按照《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新进教职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义工商院办〔2022〕23号)文件,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与新进教职工考核的教学能力考核统筹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关系申请人切身利益,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本次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到本单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的申请人员,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附件: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
人事处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