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工作
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6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23〕110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108日至25日。申请人在此期间登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8日。由申请人向人事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所需提交材料详见《浙江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交材料清单》(附件1)。现场确认时填报教学能力测试课程名称并提供教材一式四份。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未能按要求提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有关事项

(一)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相近学科申请。

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二)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人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认定语文类(汉语言类、对外汉语类)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四)体检有关要求

申请人体检由学校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组织拟申请人在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体检表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

申请人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课程须与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相一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关系申请人切身利益,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上半年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到本单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的申请人员,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附件:1.浙江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浙江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港澳台地区高校取得学历的,须提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4.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5.体检证明:《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

6.岗培证明:《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电子版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交: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提交第6项材料,但须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2.民办高职、专修学院以及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须提交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3.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提交第4项和第6项材料,但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