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工作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04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2号),将举行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大家及时查看。

一、受理对象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1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1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2年以上(含2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网上申报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28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本次认定。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考点及现场确认点均为本校。注意事项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5月19日。请申报人员将资料上交人事处(望道楼217A)。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详见《浙江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清单》(附件2)。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截止前,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三、变更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需变更教师资格认定历史信息的,由人事处核实更改信息证明材料,并统一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证的,请按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要求办理。



附件1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申请人

一、受理对象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我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到本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413日至429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本次认定。

(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2.选择现场确认点时,确认点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二级学科。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6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7.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一)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在本人所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8.民办高职、专修学院以及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需递交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还需递交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9.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附件2

浙江省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网报系统打印的

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

正反面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 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港澳台地 区高校取得学历的,须提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

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4.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

(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5.体检证明:《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

12月修订版)。

6.岗培证明:《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


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交: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提交第6项材料,但

须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2.民办高职、专修学院以及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 申请人,须提交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

还须提交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3.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 免予提交第4项和第6项材料,但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

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