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卓越教师培养实施办法》(义工商院办〔2018〕41号)文件精神,经专家组评审,傅为华等10位同志为第二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陈旦等20位同志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现将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月20日至1月26日。在公示期限内,对培养对象的资格有异议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要求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反映问题,如以部门名义反映的问题应加盖部门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纪委、人事处
联系人:华承健、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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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1年1月19日